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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困境及解决路径
摘    要:环境刑事司法中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不畅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刑责任混淆、刑事裁判重惩罚,轻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与罚金抵触。对此可以民法典绿色原则指导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首先,准确厘清生态修复的刑法定性为从轻量刑情节,避免其与罚金不当折抵导致民刑责任混淆;其次,改变重刑主义倾向、推行司法合作理念,提高生态修复责任的地位;最后,确立生态修复责任优先原则,明确行为修复优先于金钱修复、金钱修复优先于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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