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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错劳工“请辞”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姓名:毛爱东
摘    要:2002年12月,赵斌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工作是负责该公司汽车维修管理工作。2005年10月,该集团公司在财务审计中发现汽车维修费用过高,遂派公司法务部人员到汽配市场的一些汽配商店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赵斌负责的公司汽车维修费用要高出市场价30%左右。据此,公司于2005年12月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赵斌作辞退处理,工资从下达辞退通知起停发。二、由赵斌赔偿公司损失5000元。处分下达后,赵斌不服,与公司进行交涉后未果,于2006年2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一、撤销辞退决定;二、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2005年1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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