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动人大立法更好传递人民声音 |
| |
作者姓名: | 姚华 |
| |
作者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正>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注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法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审议、通过、实施及监督等立法程序的全过程,使党的意志与人民意愿相统一,推动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实现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广西各级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健全“八大制度”为抓手,努力打造有广西特色、让人民满意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