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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首案的警示意义
引用本文:
张淳艺.高空抛物罪首案的警示意义[J].中国减灾,2021(8):62-63.
作者姓名:
张淳艺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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