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的妥协一成功立宪的前提——以1921年《湖南省宪法》的制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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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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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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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作为一纸契约,是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协商、妥协的产物。1921年湖南在制定省宪的过程中,由于制宪各方在省议员名额分配和省长选举办法上僵持不下,省宪审查会破裂,宪法草案几近流产。最后,由于各方的相互宽容、妥协,宪法草案终于得到通过。故宪政的妥协不是偷安,而是双赢。在立宪时,妥协是一种立宪的技艺,更是立宪成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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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的妥协 立宪 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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