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 断送两条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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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能成.干涉婚姻自由 断送两条人命[J].人民司法,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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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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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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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西省高安县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判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罪犯刘文生、刘国荣父子被同时押上审判台。 罪犯刘文生,男,现年五十四岁,高安县东方红公社人。他生有三男四女,大女、二女均已出嫁,三女刘小平,十八岁,自一九八一年起同本村未婚青年刘凡春(属五代之外)恋爱,通过多次书信来往,私自定了终身。一对恋人情投意合,经常在一起憧憬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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