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程序法制之人性尊严的内涵(一)人性尊严的涵义在人性尊严范畴中,涉及两个基本的概念:一是人;二是尊严。讨论展开之前首先从这两个名词开始进行分析。人是法律主体的一种称谓,在法学上人包括个人(自然人)与法人两种形式。法人乃法律拟制之人格,无人性而言,故人性尊严的人专指个人,是剔除了身份、能力、信仰等外在条件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人、联合的人。以下论述中所用人民一词是在此意义上的个人观念之集合。尊严二字并非明确的定义,罗马人认为尊严乃是个人在公众中的声誉,尊严的获得基于个人为社会作出贡献。基督教将尊严理解为神的恩赐,因为神创造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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