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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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理查德·D.弗瑞尔,王学棉.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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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理查德·D.弗瑞尔 王学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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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纽约福旦姆(Fordham)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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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1界定问题很多学生都认为地域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是民诉中最难的内容。主要原因就是:在你们进入法学院之前对该概念一无所知。在1.1节中我们提到过,相对于法学院一年级的其他课程而言,民事诉讼对于你们而言已是非常陌生。然而,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却又是该课程中最为神秘的内容。鉴于很多教授都从历史的角度研究该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理解地域管辖权基本含义的困难。现今,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理解地域管辖权是什么确实有点让人扫兴。但历史方法确实不赖。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正确理解地域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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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法院 地域管辖权 联邦法院 州法院 被告 审判地 诉讼 对物管辖权 正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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