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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
引用本文:理查德·D.弗瑞尔,王学棉.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1(0).
作者姓名:理查德·D.弗瑞尔  王学棉
作者单位: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纽约福旦姆(Fordham)大学法学院;
摘    要:2.1界定问题很多学生都认为地域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是民诉中最难的内容。主要原因就是:在你们进入法学院之前对该概念一无所知。在1.1节中我们提到过,相对于法学院一年级的其他课程而言,民事诉讼对于你们而言已是非常陌生。然而,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却又是该课程中最为神秘的内容。鉴于很多教授都从历史的角度研究该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理解地域管辖权基本含义的困难。现今,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理解地域管辖权是什么确实有点让人扫兴。但历史方法确实不赖。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正确理解地域管辖权的

关 键 词:最高法院  地域管辖权  联邦法院  州法院  被告  审判地  诉讼  对物管辖权  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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