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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党员干部管理实行“五卡告勉”制度
引用本文:王路博,王烈泉.布尔津县党员干部管理实行“五卡告勉”制度[J].党建文汇,2001(11):17-17.
作者姓名:王路博  王烈泉
摘    要:最近,辽宁海城市委规定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不合格党员:(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严重抵触情绪,有阻碍改革和经济发展行为的。(3)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4)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严重的。(5)违背党的宗旨,不发挥党员作用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关 键 词:不合格党员  党的宗旨  党费  认定标准  正当理由  共产主义理想  抵触情绪  经济发展  海城市  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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