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有关国家主体资格在近代中国国际法中的认知
作者姓名:刘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课题
摘    要:近代中国学者对于国际法主体的探讨,始于对世界情势的全新认知,对中国国家地位的重新判定.一方面,这一认知意味着对中国人文传统中极富特色的“天下观”的颠覆,“万国同存”的意识是中国人理解“国际”、接纳国际法的观念前提.另一方面,这一反思也带来中国国家意识的唤醒,对中国国际定位的修正,恰好培植出系统研究国际法主体的土壤.国人融入所谓文明国家体系的努力反映至国际法学的研究中,便表现为对欧洲国际法学主体理论的系统接收,以及在敏锐地追随时代趋势的基础上为中国立足于国际社会所应有的地位与权益寻找积极支持.

关 键 词:近代中国  国际法律人格  天下观  国家主体地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