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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吉政办发[2010]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社保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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