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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吉政办发[2010]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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