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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摘    要:<正>吉政发[2010]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8月份以后,我省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按照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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