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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下同)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下同)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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