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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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