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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委托办法》的决定
摘    要:<正>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委托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省长王儒林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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