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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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已经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七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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