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程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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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秀珍.关于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程序问题[J].人大研究,2001(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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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秀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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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响水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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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程序问题 ,法律和各级人大都曾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要做到 :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在研究重要人事任免时应有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 ,考察材料提前送达人大常委会 ,便于人大常委会事先熟悉了解情况。二是在党委提出人事任免建议后 ,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般以“一府两院”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人事任免议案为宜。三是人大常委会在接到党委人事任免建议和“一府两院”提案后应首先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会议进行讨论 ,组织部门可派人列席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 ,负责解答党组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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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干部 送达 党委组织部 考察材料 人事任免 主要负责人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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