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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
作者姓名:侯逸  宋诚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流通成为趋势。从法律角度而言.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因而其流转必然受到实体和程序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这也给这类合同的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所在公证处近来受理了一起农村集体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申请.就此引发关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 键 词:农村集体资产  合同公证  资产租赁  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角度  城市化进程  集体房地产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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