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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的主观方面
作者姓名:聂永刚  张文琴
作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 太原 030021,山西 太原 030021
摘    要:认定洗钱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本罪的特定内涵。构成洗钱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有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意图。

关 键 词:洗钱罪  主观方面  明知  动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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