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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抑制死”应否定罪
作者姓名:李先伟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2008年7月12日零时,侯某在某市因口角用拳、脚殴打李某,李某用手脚还击与侯某互殴。二人打斗几分钟后,侯某突然倒地并失去呼吸,后经抢救无效而在两三分钟内死亡。法医鉴定意见如下:侯某在两三分钟之间死亡;侯某尸体有三处头皮出血和多处表皮损伤,但均非致命伤;眼结膜出血,肺叶间及心脏表面出血点较明显,符合抑制死的尸体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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