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视阈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法教义学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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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宇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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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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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是侵害人身自由之抽象危险犯,又是侵害意志自由之行为犯,前者符合“保护同一法益之上一位阶犯罪”的立法设计,能够证成轻罪定位的合理性;后者的法益侵害流程可察性高,利于发挥法益的构成要件解释指导机能。轻罪立法是为追求刑罚必定性,因而本罪在要件解释时须遵循意志自由行为犯的法益保护向度,严格排除行为、目的等要素的添附;在司法适用时须协调基本犯与系统化罪名群的关系,妥善处理诉讼时效、未构罪情节引发的处罚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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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轻罪 意志自由 双层法益 刑罚必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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