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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证据化的思考
引用本文:于冰南,门甜,刘晓山.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证据化的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92-101.
作者姓名:于冰南  门甜  刘晓山
作者单位:1.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2. 湘潭大学法学院;3. 绍兴文理学院
摘    要:测谎结论是一种具有极高效用的证据材料,但至今仍未取得法定证据资格。究其原因,存在着具体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难题。前者包括测谎结论与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之间的冲突、测谎结论本身准确性与稳定性存疑以及侵蚀裁判权的风险。后者包括实践基础的缺乏与证据化推动力的缺失。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当保证测谎结论的证据化不侵犯人权,保证测谎结论作为证据的准确性;其次明确测谎结论的体系定位;最后内外发力,从外部提高测谎结论证据化的人才保证和技术保证,从内部构建起以取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为核心的证据规则。

关 键 词:测谎结论  证据化  科学证据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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