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
摘    要:<正>京人社发〔2022〕4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