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假广告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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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潞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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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告作为一种商品媒介已成为促进生产,扩大流通,引导消费和传递市场信息的重要商业工具。另一方面,广告刊户和广告经营单位制作虚假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例如,沧州市创新自控设备厂和沧州市第七中学豆芽机厂等五家工厂和商店,曾先后多次在几家报纸上刊登销售三种型号“豆芽快速生长机”和“GZ—ZⅡ型多功能记忆增加器”的广告。在广告中虚称:上述产品均“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造型美观、坚固耐用、结构简单、价格便宜。”以此吸引广大用户。于是,人们纷纷汇款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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