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商标使用的互认与协调问题研究——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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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秀芹,陈婷.海峡两岸商标使用的互认与协调问题研究——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拓展[J].台湾研究集刊,2012(2):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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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秀芹 陈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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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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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海峡两岸商标立法对商标"使用"这一概念的界定不一致,从而影响到商标的撤销、商标侵权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恶意抢注的证明这四大商标制度的适用。因此,为了进一步落实《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拓展两岸知识产权合作,需要在两个层面对商标"使用"予以互认和协调:商标"使用"总则性规定的协调以及上述四大具体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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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 商标使用 互认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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