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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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伟岭,刘红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J].中国检察官,2010(6):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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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伟岭 刘红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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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45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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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出生于1994年3月6日)因沉迷于网络,没有钱上网,又不敢向家人要,就和在网吧认识的一个人(未知姓名、年龄,在逃)商量弄点钱。经过事先踩点,他们发现本村一苗圃内只有一个老年人看园,容易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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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主体 未成年人 2009年 犯罪嫌疑人 老年人 案情 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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