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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引用本文:万伟岭,刘红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J].中国检察官,2010(6):49-50.
作者姓名:万伟岭  刘红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45115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7月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汉族,出生于1994年3月6日)因沉迷于网络,没有钱上网,又不敢向家人要,就和在网吧认识的一个人(未知姓名、年龄,在逃)商量弄点钱。经过事先踩点,他们发现本村一苗圃内只有一个老年人看园,容易实施盗窃。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主体  未成年人  2009年  犯罪嫌疑人  老年人  案情  盗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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