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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程序与实体的纠葛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
郑少锋
李敏
作者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以下简称"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起15日内审查。
关 键 词:
执行救济制度
实体
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
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
执行异议
执行行为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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