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寻衅滋事罪研究
引用本文:何庆仁. 寻衅滋事罪研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 0(4): 54-61
作者姓名:何庆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关 键 词:寻衅滋事  随意  双重置换规则  重结果

Study on the Crime of Creating Disturbance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