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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的平衡
引用本文:林友华,林泉,宋德利,董国福,李国超.论“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的平衡[J].法制与经济,2009(22):82-85,87.
作者姓名:林友华  林泉  宋德利  董国福  李国超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400
摘    要:在目前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保密依法行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检务公开"的力度和范围距离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保密依法行政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造成该公开的检察事项被保密,该保密的检察事项被公开,影响了检察机关正常开展诉讼活动,限制了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阻碍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检务公开"的限度是保密原则,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不能超出保密原则这一限度,应当寻求二者的平衡。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分析了平衡"检务公开"与保密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且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关 键 词:检务公开  保密原则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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