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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经济审判职能 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作者姓名:魏彬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摘    要:江泽民总书记在1991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没有经济的发展、繁荣与稳定,也不可能有政治的稳定。”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是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骨干。所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发展,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坚定广大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反对和防止“和平演变”,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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