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婚姻财产约定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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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延长.浅述婚姻财产约定公证[J].律师世界,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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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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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武昌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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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处自1995年3月6日开始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事项,得到有识之士和绝大多数新婚夫妻、再婚夫妻的认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也有少数人不甚理解,认为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是刚结婚就为离婚作打算。晦气!辩证唯物主义者,毫不掩饰地说,婚姻财产约定,确有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归属、分割的意义,但是,远远不尽如此。一、婚姻财产约定及其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啤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诚实劳动、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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