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干部调动手续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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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管理范围,在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将有关干部调动手续作如下规定:一、凡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均由省人民委员会通过或省长批准,以省长名义下令调动。二、省人民委员会任免以外的干部,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之间调动者,在本厅、局系统,由本厅、局自行决定执行;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之内各厅、局之间调动者,各厅、局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者由各主管办公室决定,由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以外的各厅、局之间调动者,由各厅、局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者,可报人事局呈请省长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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