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评分法”在面部瘢痕损伤程度鉴定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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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振月 李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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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300073(冯振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300193(李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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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部瘢痕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临床学鉴定内容之一。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以“两个标准”为基础,总结提出了“十项评分法”并用于226例面部瘢痕损伤程度的鉴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材料与方法本文收集1990年~1992年进行的226例面部瘢痕损伤程度的鉴定。男性170例,女性56例,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只有18个月,平均年龄28岁。“十项评分法”做为面部损伤程度的一种检验鉴定方法,是以“两个标准”为对照,将面部瘢痕长度与面积分数化,然后根据面部搬痕影响面部的10项因素,即搬痕的大小、部位、形态、边缘、颜色、方向是否累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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