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后“低视力”错误鉴定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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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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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21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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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资料顾某,男,《4岁,农民。诉称:1995年IO月27日I4时许,为搭建围墙一事发生争执,被人拳击面部受伤。当日门诊病历记载:右上睑皮肤裂伤ZCtti,右上睑皮下血肿、气肿,右球结膜下出血,轻度水肿。予清创缝合,住院。1996年4月15日法医检查:双眼外观无异常,两瞳等大,右上睑-1.scm陈旧瘢痕。视力左0.15,右0.1。认为:(1)顾某头部外伤,鼻骨线形骨折无明显移位,伤后无立即昏迷及近事遗忘,不构成轻伤。(2)顾某双眼外伤致视力下降(体检表证明其1988年3月月fi双眼视力为1.5。现伤后近半年视力仍未恢复),已构成轻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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