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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要在体制改革上有新的突破
作者姓名:赵仲初
作者单位:广州体育学院纪委 副书记
摘    要:腐败,从广义上讲,是掌权者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的严重违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是党政机关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为维护和谋取私利而严重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行为。这个概念揭示了腐败的两大要素:一是腐败现象的主体是党和政府的官员及其他公职人员;二是腐败现象的最显著的外在特征就是利用职权,维护和谋取私利。可见,腐败现象最深刻根源,在于权力所具有的消极腐化作用。权力的主体拥有强制力量,权力的客体只能服从,从而使掌握权力的机构和个人有可能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不受或难于制约的权力,在新旧体制交替与无序的情况下,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现行某些体制的保护或容许,同时在当,前尚且存在的制权无力、市场无序、竞争不轨的大环境中,被现行体制保护下的某些集体或个人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必然导致腐败。因此,笔者认为,体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腐败原因,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在体制改革上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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