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法人的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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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符益伸.犯罪法人的附带民事诉讼[J].法学,19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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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符益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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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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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犯罪法人能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近年来,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企业法人犯罪的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承认法人犯罪已成为我国理论界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承认给受害者造成物质上或精神上损害的犯罪企业法人也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享有自然人被告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赔偿受害者所受的损失。允许犯罪法人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教育法人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使潜在的犯罪法人受到震慑,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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