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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思路应实现五个转变
作者姓名:徐功勋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摘    要:加强地方立法,要进一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立法思路的转变:一是在立法功能上,要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片面强调打击和制裁功能的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坚持打击、制裁的同时强化规范和保护功能的新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功能除了旨在坚持打击、制裁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外,还将重在赋予各个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保护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也要注意对各种社会关系包括非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成分等因素的规范和保护,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也必须加以规范,通过立法给政府及其各个主管部门定位,强化其依法行政的职能,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法律手段,规范市场,引导市场,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协调,沟通和平衡社会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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