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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定位
作者姓名:陈志兰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债权的相对性已被各国所承认,而对于债权的不可侵害性,承认范围还有限,我国立法对此还没有明确的态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就意味着债权不可侵害性的确认,其超越了传统民法债权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说是另辟蹊径,增强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作为相对权的债权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不会改变其属于侵权责任的性质。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将其归于侵权行为法不是无稽之谈。

关 键 词:债权  债权相对性  侵权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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