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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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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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量刑不平衡决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美国的刑法学家乔冶·科尔曾经对美国的量刑不平衡问题作过分析。他认为,量刑不平衡可以定义为“对相同的犯罪,无合理的根据而判处不平等的刑罚”。他指出,在美国,在各个州以及各个时期,在各个法院甚至于各个法官,量刑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酒类犯罪的每个犯罪人在甲地区被判处徒刑刑期平均为4个月,而在乙地区,这个平均数为25.8个月的徒刑,后者为前者的6倍以上。可见,量刑不平衡即使在标榜“法治国家”的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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