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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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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吾人之研究法律,并不是在研究某种不可思议的神秘物事,毋宁乃一项著名的职业。”(许章润译文),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他著名的《法律道路》文中,起笔就指出了法律的这一根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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