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认识刑法第13条——兼谈“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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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凤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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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抚顺,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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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此规定处理案件其实质是对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理解歧义。违背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混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作用。本文认为:对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认识要从整个条文把握。同时指出:我国刑法第13条是检察机关制定刑法个罪立案标准的主要根据。立案标准是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是协调立法、司法、执法之间关系的中介。刑法13条规定的"但书"内容被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直接引用,因而存有立法上的疏漏。因此,根据诉讼实践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设计为:"没有违法或不是犯罪"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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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情节 刑事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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