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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单位:税务总局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关 键 词:改征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管理  国际运输  管理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  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  经营许可证  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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