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的宪政机理、模式与我国审计监督模式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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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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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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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公共预算的过程、机构与权力——一个法政治学研究范式”(07JC82001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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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石,契合人民主权、权力制约的宪政机理。各国依循审计监督的完政机理并结合本国宪政安排,形成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与独立型审计监督的宪政模式。针对我国行政型审计监督模式的不足,应当兼采双轨制与司法型的观点,一方面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合并,形成行政体制的内部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审计监督与检察院体系合并,形成独立、权威的外部审计监督,以完善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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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监督 宪政 受托经济责任 检察权 行政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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