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地方实践与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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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洪涛,潘佳妮.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地方实践与探索[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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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洪涛 潘佳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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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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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完善对实现生态修复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各省市的地方性立法文件规定,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主要来源是诉讼与磋商程序,且主要用于清除污染、控制污染、鉴定评估等环境修复费用支出。通过对地方实践进行对比分析,文章提出设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并且从名称、来源、使用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来进行制度化设计,为有效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激发环境公益诉讼活力,实现生态环境的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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