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政绩而过度催生“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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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苏子.莫因政绩而过度催生“痕迹”[J].实践,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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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苏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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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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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这为我们科学进行痕迹管理、不搞痕迹主义提供了依循。所谓痕迹管理,是在各种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等。实行痕迹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复原已经发生了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供日后查证,作为评判工作好坏、实施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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