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金不换工程”十年回顾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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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敏,杨晓梅.羊城“金不换工程”十年回顾与展望[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5):78-8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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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敏 杨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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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5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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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羊城“金不换工程”的全称是“广州市社会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金不换工程”,其名称取义于我国古语“浪子回头金不换”。它足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广州市委共同发起,联合了广州市司法机关、教育部门、新闻机构、社会团体等11家单位共同组成的旨在遏制、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199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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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级人民法院 共青团 司法机关 十年 青少年违法犯罪 遏制 市委 感化 社会教育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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