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兼谈最高法院两个《通知》的缺陷 |
| |
引用本文: | 刘科金,周培敏.对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兼谈最高法院两个《通知》的缺陷[J].法学天地,1996(4). |
| |
作者姓名: | 刘科金 周培敏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毛新英诉赣州市房产局拆迁安置纠纷一案。,近日被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告知其找政府部门申请解决。毛新英、李远钰(已逝)一家原自住房屋座落在赣州市文清路14号,面积为275平方米,1971年4.5月间被赣州市房管局(原公共事业公司)拆除,当时毛家已下放农村。该房拆除后,房管局被给毛398.42元。同年,房管局在毛原自住房处重建房,并以出租形式安排其一套58.09平方米的住房。毛家不服,交了17个月租金后拒付租金,并且连年要求政府部门落实政策,返还其房屋产权,但至今仍未获解决。1994年10月,赣州市拆迁办又将其所住房管局安排的房屋拆除。毛新英等诉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