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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官职业化必须体现法官特质
作者姓名:魏显珍
作者单位: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院长
摘    要: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关 键 词:办案  法官制度  标的  法院  法官职业化  审判长  职业法官  目标  最大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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