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比炸药包更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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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振军."有罪推定"比炸药包更恐怖[J].南风窗,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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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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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三门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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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笔者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的观察,过去媒体上对警方抓获、指认、判断甚至推测的作案者,往往是以歹徒、小偷、犯人、罪犯等定论性词语称谓的,但1997年10月1日之后,这类语言逐渐消失,统一以"犯罪嫌疑人"代之。因为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生效了,其中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对任何公民都不得采取"有罪推定"。然而在9月26日的一桩惨案里--残疾老汉姜云春到兰州讨要7年之久的债务,被债主、警方怀疑带有"炸药包"而被警方当场击毙--我们分明看到了警方长期沿用的"有罪推定"办案模式的惯性。事后获悉,姜云春背的小包里只是些日用品,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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